各投標人鑫湘小區項目樁基檢測工程更正如下:
一、原招標文件“第四章 評標方法及標準-三、評標附件-表4 商務、技術、價格評分表-商務部分(30分)
項目負責人業績 |
3 |
項目負責人近3年內(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前36 個月)承擔過1個類似業績得1分,2個類似業績得2分,本項最多計2分。 備注:類似業績指承擔過單個合同內房屋建筑工程樁基質量檢測金額不少于71萬元的業績。 類似業績證明材料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時間以中標通知書上注明時間或合同協議書上甲方簽訂時間為準。 |
現更正為:
項目負責人業績 |
3 |
項目負責人近3年內(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前36 個月)承擔過1個類似業績得1分,2個類似業績得2分,3個類似業績得3分,本項最多計3分。 備注:類似業績指承擔過單個合同內房屋建筑工程樁基質量檢測金額不少于71萬元的業績。 類似業績證明材料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時間以中標通知書上注明時間或合同協議書上甲方簽訂時間為準。 |
二、本更正公告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應作相應修改,若本更正公告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公告為準,其他內容不變。